邹维菊律师亲办案例
代理王某故意杀人案(刑事)
来源:邹维菊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8-21
浏览量:1188
  2013年,王某因家庭琐事,故意杀死了其丈夫,经一审辩护,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某13年有期徒刑,被告人家属非常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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邹维菊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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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557号三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邹维菊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南明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11*********7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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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全国
  • 地  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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